定州市衛(wèi)生健康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文號:定衛(wèi)傳罰〔2025〕1號
發(fā)布時間:2025年04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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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決定書
文號:定衛(wèi)傳罰〔2025〕1號
被處罰人:南城區(qū)建設街李天增口腔診所 法定代表人:李天增 性別:男 身份證號:441424************ 電話:138******** 地址:定州市南城區(qū)建設街通達酒店對面路南100米
本機關依法查明該診療所產生的污水未經檢測合格即排放的行為。
以上事實有 1.現場筆錄;2.對周文廣的詢問筆錄;3.負責人李天增以及受委托人周文廣身份證及醫(yī)師資格證復印件;4.產生的污水未經檢測合格即排放的現場視頻;5.《診所備案憑證》的復印件。
本機關已于2025年4月17日依法向你(單位)送達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》,由于你(單位)未在法定時間對此進行陳述和申辯,要求舉行聽證,依法視為放棄此項權利。
你(單位)所產生的污水未經檢測合格即排放的行為,違反了《醫(yī)療廢物管理條例》第二十條的規(guī)定,依據《醫(yī)療廢物管理條例》第四十七條第五項的規(guī)定,參照《河北省衛(wèi)生健康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》(2024版)第五章第四十九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(guī)定,責令立即改正,給予你單位警告,罰款陸仟元整(6000元)的行政處罰。
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保定銀行定州支行 收款人:定州市財政局 賬號:130607408012011200005063。
逾期不繳納罰款的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(一)項規(guī)定,可以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%加處罰款。
如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或者6個月內向定州市人民法院起訴,但不得停止執(zhí)行本處罰決定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,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罰沒許可證號:05040069
定州市衛(wèi)生健康局
2025年4月29日